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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东|致敬杭师大:退休感言

日期: 来源:學人Scholar收集编辑:学人君

作者简介:王建东,著名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专家,1963年1月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1979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后先后在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任教,退休前曾任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目前兼任浙江省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著有《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研究》等学术专著六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房地产质量安全法律制度研究》等课题十余项,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总编《二十一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二十二部。


今天,注定是一个载入我人生“史册”的重要日子,我终于从站了整整四十年的讲台上下来了!我的感觉是如此轻松,那么愉快,多么美好!


几年前,曾与一位从政的老同学开玩笑:别看你现在多风光,我们“下台”后的日子,说不定我要比你好过。至少,作为一个教书匠,无权无势谈不上失落,心态平和无所谓惆怅。有的是桃李遍浙江的欣慰——弟子难计其数,贤人岂止七十有二;有的是卸下“灵魂工程师”桂冠的轻松——不再有教书育人的压力,以及误人子弟的担忧。


在这个重要的日子,我得向并不宽敞的三尺讲台致敬,向并不短暂的四十年杏坛生涯道别,向待我不薄的“东家”——杭州师范大学致谢!


一、感恩:

在老东家政法管院关门大吉时“收留”了我


1983年7月,我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被分配到由浙江法警学校改建的浙江法律学校任教。彼时,共和国法制建设刚刚重启,亟需大量法律人才,法律学校尽管只是一个中专,却被赋予了为全省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由于师资奇缺,我们分到杭州的13个同学中,有5人被分到这所初创的学校任教。从1983年到2001年,学校从法律学校升格为法律专科学校,最后又转型为以成人教育为主的政法管院。我个人则从助教、讲师到副教授,从法理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到司法行政系主任,也算顺风顺水,步步高升了。但是,专科学校毕竟层次低,教授比例极少,能做到系主任、副教授差不多就是天花板了。没有了什么上升空间,讲讲课办办案便成了生活的常态。大家安于现状,怡然自得,其乐融融,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幸福指数“爆棚”了。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到了2001年,政法管院的“幸福生活”突然被打断,也许这就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吧?中国的高等教育,似乎也是顺应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1952年高校大调整,是由合到分,按照苏联老大哥的理念,把综合性大学拆分为一所所专科学校;而到了1990年代,高教改革如火如荼,从专科教育向综合性大学回归成了大家的共识和改革的趋势,随之而来的就是从分到合的高校合并潮。在时代浪潮席卷下,原以为可以舒舒服服呆一辈子的铁打营盘也就分崩离析了。


同样是高校合并,合并的模式各有不同。用法律语言讲,一种是设立式合并,几个主体平等地合并成一个新的主体,如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另一种模式是兼并式合并,即一个主体吞并其他主体。显然,在诸多参与的主体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在第二种模式中的日子是不太好过的。政法管院就属于这第二种模式——因被杭州商学院兼并而不复存在。



虽然多数教职员工跟着领导“投靠”杭商院,教师队伍也成了日后杭商院法学院的主力军。但对不少人而言,仍然是树倒猢狲散,各自奔前程。政法管院有四位系主任,有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做副院长的,有去杭商院法学院做副院长的,也有像我这样不知何去何从的。迷茫时刻,经济法系主任罗思荣君颇有主见,他郑重地向我提议:咱们还是投奔杭师院吧!


杭师院与法律学校只有一街之隔,但我对杭师院并不了解。后来成为杭师大著名校友的马云先生,当时还奔波在创业路上,被马云先生认定为“全世界最好的大学且没有之一”的杭州师范大学,当时叫杭州师范学院,也还籍籍无名。我也不知道杭师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08年的官立两级师范学堂,在其近百年的历史上曾经大师云集,群星璀璨。当然,也根本不可能预见到2007年杭师院会更名为杭师大。


让我最后下定决心去杭师院的,还是因为杭师院有一位纯粹学者型的校长——林正范先生。林校长人如其名,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他是恢复高考后浙江省最早的教育学博士,对教育学、心理学都颇有造诣,我曾在评副教授职称时听过他的课,但凡见过他的人都会感受到他的儒雅和谦和。我想,给这样的领导“打工”至少是不会吃亏的。


在调动过程中,有两个插曲令我至今难忘。一个是,当得知我和罗思荣君决定去杭师院后,杭商院的一位领导特意请我们吃了顿饭,为没有留住我们而表示遗憾,他还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贵啊!”另一个插曲是我调入杭师院后才知道的。大家知道,政审调查是决定用不用你的关键环节。杭师院也不例外,也曾派人向我的老东家政审调查,有位接待人员说:“这个人能干,干管理和做专业都行,就是有些不务正业!”杭师院竟有如此雅量,还是接收了这个“不务正业”的人,确实令我感动不已。


入职杭师院不久,有位朋友问我:“你把自己卖了多少钱啊?”我笑称:“你以为还是宠物啊,丧家之犬有人收留就不错了”!当然,他从我的眼神里,应该看出了我的真实感受:士为知己者用当是最有价值的选择!


二、欣慰:

总算为法学院的创建和发展尽了一点力


杭师院将我们招入麾下,当然有其客观需要。在迎接新世纪的钟声里,杭师院与许多高校一样,也在向综合性大学大步迈进。短短三年间,杭师院就兼并了杭州教育学院、杭州师范学校、杭州工艺美术学校、杭州法律学校、杭州医高专等院校,以法律学校为基础组建法学院也属当务之急。所以,我们的加入可以说是“投靠”于关键时刻,就任于用人之际了。


入职后我和罗思荣君都被任命为法学院副院长,不过罗副院长的后面多个括弧:主持工作。罗思荣君不愧是患难兄弟,工作安排上对我是照顾有加。按常理,老大一般是不会管繁杂琐碎的教学的,他却让我去管相对轻松自由的科研,自己亲自去抓教学管教务,这份兄弟情谊还是让我蛮感动的。



虽然谈不上是“天降大任于是人也”,但我们确实感觉到了“形势严峻,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法学院似乎是综合性大学的标配,在向综合性大学回归的大潮中,法学院犹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果不大干快上,占据先机,就会难有立足之地。我们法学院的班底是中专学校,要转型升级为本科学院,真不是换块牌子那么简单,无论硬件还是软件,都要大幅提升。而且,要办成一个像样的法学院,除了具备本科办学资格外,至少还得拥有硕士学位的授予权,而能否取得这个资格,核心的条件是师资状况及其科研成果。当时法学院的最大短板也是师资和科研成果,高级职称寥寥无几,正高职称还是空白,科研成果也是少得可怜。罗思荣君和我当时还是副教授,尽快出成果上正高,既是法学院拿下硕士点的客观需要,也是我们自己站稳脚跟的内在要求。学院毕竟还是学术性组织,一纸红头文件虽能给你一个位置,但并不能天然地取得尊重和威望,大家信服的终究是你的学术水平而不是什么行政权力。因此,于公于私我们都必须付出百倍的努力,拿出像样的东西来。


搞科研出成果,尤其是出高质量的成果谈何容易!毫不讳言地说,在政法管院评上副教授之后,我真没有静下心来做学问,肚子里也就谈不上有多少学术积累。而且,我原先的研究领域是法理学,不仅出成果难,而且与法学院的主攻方向也不一致。以我们当时的实力,能集中力量拿下一个二级硕士点就不错了,罗思荣君研究民法婚姻法,余永祥副教授研究商法公司法,所以主攻目标只能向民商法硕士点靠拢。从这一意义上讲,我转型升级的难度是不言而喻的。


好在法学毕竟是应用性专业,从法理学向民商部门法转型,在理论上是由形而上向形而下转型,或者可以说不是“转型升级”,而是“转型降级”,一般来说“降级”总比“升级”要容易些。在政法管院时,我除了担任系主任外,还兼任了校办律师事务所的常务副主任,办案似乎也是正业。评上副教授后,我把更多的精力转移到了律师业务。自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以住房制度改革为契机,房地产市场异军突起,乘着这个风口,我也把律师业务的重点转入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担任了一些工程房产企业的法律顾问,参与了一些工程房产企业的改制,承办了一批工程房产类案件,无意间对工程房产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初步的研究,积累了一些资料,也有了一些思考和想法。真是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既然如此,我想何不把这些资料用起来,把这些想法写出来呢!


目标明确了,但要达到目标绝非易事。虽然没有达到“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的程度,但入伙杭师大后的第一个十年,确实是我四十年教书生涯中最辛苦最勤勉的时期。刚入杭师大的头二年,法学院远离校本部孤立于杭州的最南端,所有的管理工作全由学院自己承担,作为班子成员自然也身负重任,不敢有丝毫懈怠。后来法学院又第一批挥师下沙,定位杭州的最东端,管理工作仍然繁重。我们不仅白天必须到位,晚上办公室过夜值班也是常有的事,完全没有了高校教师最令人羡慕的自由度。当然,这也正好让我有时间静下心来,读书思考写文章,教书科研管理三不误,不说废寢忘食,也是兢兢业业,忙得不亦乐乎!可以说,本世纪的头十年,也是我过得最充实的十年。


有耕耘自然会有收获,只是因人因时因地不同而收成有所差别。应该说,我的收成还不错,除了天道酬勤的回报,还得益于当时房地产风起云涌的大势。我较为系统地完成了建设工程合同基本原理的研究,也对一些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出版了学术专著,也在《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了系列文章,这些东西说不上有多深的学问,但至少是社会所需要的东西。当然,这些成果首先是满足了我自己个人的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法学院的迫切需要。我在加盟法学院的第三个年头,靠这些成果终于评上了法学教授。从法学院层面看,2006年顺利获得民商法硕士招生资格,同时在全省第一批获准设立知识产权专业,这些成果也算是添了砖加了瓦!



步入民商法领域,使我对法学的应用价值和实践要求有了更深入的体会,同时对现行法学教育在这方面的短板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经过反复思考,我决定从最基础的教材建设入手,通过改变法学教材内容千篇一律,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现状,为法学教育的改革作一些探索。为此我在2006年联合二十多家法学教育和研究机构,邀请一批法学名人名家,一起共襄盛举,经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推出了由22部教材组成的《21世纪实用法学教材》,蒙法学界朋友们的信任和鼎力相助,干成了一件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事情:纯粹由个人组织总编一千二百万字的法学系列教材。当然,在总编教材的过程中,我也没有放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的研究,及时抓住了社会对房地产质量问题的痛点,成功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现了杭师大在法学项目上零的突破!坦率地讲,我的这些努力并非单纯为法学院的发展着想,但至少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学院,2009年杭师大法学专业成为省重点专业,2011年民商法学成为省重点学科,法学获批一级学科硕士点,我的这些努力应该是起到一些作用的。


作为分管科研的副院长,除了带头做研究,做一些日常管理事务外,在组织学术研究,活跃学术氛围,扩大法学院的学术影响力上,还是尽自己的能力做了一些事情。至今印象较深的有:其一,邀请全国一些法学名家到院讲学,提升师生的学术素养,加强与学术界的联系沟通。这件事看似平常,但做起来还真不容易,从联系落实,迎来送往,到主持活动,全程陪同,真是花费了我不少时间和精力。其二,组织课题申报,主持集体科研活动,出版了一些法学院教师集体参与的著作,使不少青年教师得到了锻炼。其三,关注社会热点,首创学术沙龙,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作为嘉宾亲自登台论道,推动群众性学术活动的开展。


2009年6月,杭师大进行中层干部轮岗,我若要继续“做官”就必须离开法学院,我深知自己不是那块料,果断地决定不再参加聘任,这在行政化倾向颇重的当下,好多朋友都说不可理解。之后,我就是法学院的一个普通教师,看看书上上课,偶有想法就写点文章,不想一晃又是十多年过去了。


写到这里,我突然觉得自己好像在写述职报告,不过这也没有错,要告别东家了,报告一下工作也是应该的。如果总结一下,法学院之所以能在短短的时间内,把一个基础如此薄弱的中专学校成功转型为省内排名前列的法学院,有两点体会是可以分享的:其一,杭师大领导重视法学院的发展,在许多关键环节给予了政策倾斜和支持,同时又给学院以充分的授权和信任,法学院有充分发挥自主性积极性的空间。其二,个体的力量固然重要,但团队的合力更为要紧。法学院班子和全体教师员工,总体上团结和谐,没有什么摩擦内耗,齐心协力总能成就一番事业的。


既然是述职,我想按惯例还得述述廉,这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这方面,自忖还是做得不错的,试举几例说明:我和罗思荣君一样,加盟杭师大时每人拿了5万科研启动经费,没有伸手向学校要这要那;没有公车私用(客观上学校没有给学院配车),加盟杭师大的头几年,法学院远离本部,交通极不方便,我借用了朋友的一辆破车,私车公用,载着罗思荣君往返于法学院与本部之间,没有报销油费也没报销路费;没有用公款出国开会考察旅游(当然也是学校没有提供机会),等等。说这些,并不表明我的境界有多高,只是说明我不过是安守本分,知足常乐而已!


三、遗憾:

耕耘教坛四十年却只“混”了个四级教授


加盟杭师大的二十二年,总的来说是心情舒畅,工作愉快,生活幸福的二十二年。唯一让我当时颇为生气,后来逐步释怀,但至今仍然遗憾的只有一件事:杏坛耕耘四十载,只“混”了个四级教授的头衔!


毫无疑问,等级差别是社会的客观存在,如果这种等级差别是合理的而且是非固化的,它有可能成为人们公平竞争的动力,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当然,等级差别也可能产生负价值,尤其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社会氛围中更是如此。再者,如果这种等级差别的形成不是公平合理的,它还会成为矛盾和纠纷的渊薮所在。我想这个道理在高校教师岗位等级的确定上也不会例外。


十年“文革”事实上废除了教师的职称,自然也不存在岗位等级差别。1978年高校恢复教师职称并重启职称评定,但直至2008年为止并没有同步进行岗位定级。2008年教育部人事部重启教师岗位定级后,教授就有了一二三四之分,副教授也有了五六七等之别,讲师助教也是如此,各分三个等级。有等级便有会有差别,不仅在物质待遇上,对爱面子胜过爱里子的文人书生而言,还有更重要的东西,比如关乎学术评价,硕导博导资格的确定,项目申报的条件等等这类非物质因素。所以岗位定级对教师而言,其意义无异于公务员的加官晋爵。


记得杭师大的首轮教师定岗评级是2010年底启动的。经过听动员学文件比条件,觉得法学院一级教授肯定没有,二级教授希望不大,三级教授会有几个。想想自己到杭师大后整整十年的努力,名列前茅的科研业绩,转型升级几个关键节点的添砖加瓦,评个三级教授不能说理所当然,也应该是受之无愧的。


三级教授的条件选项一大堆,你只要在五花八门的选项里找到规定的若干条件,理论上便是具备了任职资格。记得选项中有大量的荣誉、奖项,还有一些带头人、负责人、主持人头衔,这些对我而言却只能望而兴叹了,因为我从来不申报什么奖项荣誉,至于什么带头人、负责人、主持人一般与行政职务挂钩,与我也没有了干系。因此我只能从科研成果中找选项,除了专著论文,实现杭师大法学类社科基金零的突破的课题自然是个亮点,我还把我总编的由二十多家名校和大批法学名家参加的二十二部教材作为一个选项,自以为这套东西很有特色,也不乏权威性,在法学院重点学科、专业评定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应该算是个很有分量的条件。然而,最后的结果是大失所望,打听原由,或曰法学院只有一个三级指标,或曰总编教材是个人行为,不属省级重点教材!五年多时间的殚精竭虑,勤奋耕耘,1200万字的超大工程,不及一本省级重点教材,呜呼哀哉!



坦率地说,对这个结果我确实一时难以接受,颇为生气恼怒。我自称是个把校园之内那点可怜的名利看得很淡的人,何况三级四级于名于利也没有多大差别,而反应会如此失态,确实连自己也没搞清楚是怎么了。是抱怨文件规定不合理?是与人比较不甘心?是觉得自己连三级都没上没面子?还是期望过高失落太大?似乎是,又好像全不是。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垂头丧气,苦思冥想,忽然觉得自己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归根结底还是所谓的“学者”情节在作祟!我把教授看作是学者的代名词了。是的,在与我相关的头衔中,什么专家、学者、律师、主任、副院长,我最看重的是学者,尽管这样说来好像有些矫情。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自己根本算不上什么学者,但学者在我心目中的地位无比崇高,做一个名符其实的学者是我大学时代就形成的人生理想。我大学时代给大家的印象就是一个书呆子,专业方向选的是法学理论,喜欢看的不是史学名著就是马恩经典,年纪最小(之一)却有“老夫子”的美名。谁也没有想到(包括我自己),大学毕业后我虽然四十年如一日,不曾离开过学校,但在时代的浪潮,社会的氛围,家庭的需要等综合因素作用下,虽然也在教书育人,虽然也在写文章做课题,但终究没有抵挡住市场的诱惑,多重角色并存。这些角色时而对立,时有冲突,混乱在所难免。比如,作为律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天职,有时候站在律师立场的所谓学理解释,连自己都觉得脸红,哪有什么学者清高的形象,更谈不上不为五斗米折腰的学者风骨!想想那些皓首穷经,视学问为生命的真学者,你连教授都不配,还论什么三级四级,不应该啊!


除了所谓的学者情节,说没有任何心理失衡的问题也是不客观的。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许多烦恼都来自于比较后的心理失衡。我对自己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很自信,觉得学院之内不比任何人差(仅指当时),学院之外也有朋友说凭我的成果在他们单位评个三级没有任何问题,而且他们单位似乎比杭师大还要高大上得多!想不通啊!当然,我也知道,想不通也得想通,而且必须想通,否则不仅于事无补,而且有害身心健康,丢了夫人还折兵,那才划不来啊!


心有不甘是比较的产物,但比较也可以有不同的结果,关键是看你怎么去比了。我们习惯于横向比较,在同一个时空中比较,我为什么不去做一些纵向比较呢,在历史的长河中提升格局,开阔胸怀,放眼长远。如前所述,杭师大有百年历史,曾经大师云集,群星闪耀,经亨颐、鲁迅、刘大白、夏丐尊、陈望道、马叙伦、叶圣陶、李叔同、朱自清、沈钧儒、单不庵哪一个不是鸿儒巨匠,一代大家!彼时的杭师大还是师范学堂,恐怕连中专都算不上,这些大先生们的身份就是普普通通的教员,但他们无疑是载入学术史册的大师!比比他们,不要说什么教授,你给他们当个助教也未必合格。


横向比较当然没有问题,与近距离的周围同事比也确实可比性强一些,但问题也恰恰出在这个可比性太强上,所有的妒忌、烦恼、不甘都与此相关。我想,如果把眼光投向校园之外,天宽地阔,大有可为,三级四级算得了什么呢!而且,仔细想想,也许在其他单位有比我差的评了三级甚至二级,但也有知名学者还是四级的,启功先生很晚才评上正教授,还在自己的墓志铭上自称“中学生副教授”呢!


我的心理调节能力还是不错的,岗位定级一事早已风清云淡,但在退休之时重提此事,说明它终究还是我四十年教书生涯的一大憾事。而更令人遗憾的是,整整四十年教龄,够资深了吧,却还不能说自己是资深教授。律师老了是资深律师,当法官时间长了是资深法官,连稍有姿色的女性老了还是资深美女呢,但资深教授却是个专用名词,据说相当于自然科学的院士级别,不是凡夫俗子倚老卖老就可以拿来用的——开玩笑了!


现在退休了,一二三四都成了过去式。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四十年,自是光荣无比,退休称“荣休”,退休教授嘛,无论原先是哪等哪级,现在都成了“荣休教授”。



四、期待:

不一定有多高大上但确是一个有特色的法学院



马云先生说,杭师大是全世界最好的大学,没有之一。显然,这是一个学子对母校的赞美,情感难能可贵,但毕竟是感情胜过理性,主观多于客观,就像人人都说自己的母亲是世上最美的一样。头几年,看到有一些学校庄严宣告全面建成了世界一流大学,或者已经整体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我在朋友圈里有感而发:杭师大肯定不是世界一流,也没有国内一流,但确实是个环境优美,学风严谨,特别适合读书做学问的地方!2008年杭州市提出杭师大建设一流综合性大学的目标,后来似乎还有一些新的目标,但就我个人愿望而言,不管她加上什么定语,她至少应该成为一所与杭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相媲美,乃至可以为这座名城争光添彩的大学。世人不但知道杭州有个西湖,还能知道杭州有个杭师大。就像当年的杭州大学,大师荟萃,求是育英,人才辈出,虽然消失多年,但仍然令人难忘,心往神驰!


杭师大的题目太大驾驭不了,还是谈谈法学院吧。就像杭师大离世界一流还有很远距离一样,法学院与世界一流甚至国内一流的距离更为遥远。自2001年成立至今,毕竟只有22年时间,在全国600多家法律院校(系)中,最新的学科评估为C,居50~60之间,这样的成绩不能说差,但发展的前景并不乐观。


也许是我的一种偏见吧,在我的视野里,法学院虽然众多,排名有先后,层次有高低,教学质量有优劣,但总体来看基本上是一个模式,同质化现象严重,普遍缺乏自己的特色。特别是像杭师大法学院这类后起之秀,要在传统学科上与老大哥们竞争,在办学层次上进行比拼,显然是没有任何胜算的。所谓特色,医院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 ,同样都是三甲,有的这个科好,有的那个科长,很难有什么科都是最好的三甲医院。一些普通的基层医院总体实力可能不行,但也可能有特色科室闻名于世的。法学院也一样,如果能在一二个二级学科,甚至三级四级“学科”中搞点名堂出来,在这个领地里出一批成果,育一批人,何愁没有立足之地,立身之本?浙江是著名的建筑大省,浙商也是全国房地产开发的重要力量,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探索工程法房地产法的专业特色?杭州是著名的互联网经济名城,杭师大有阿里巴巴商学院,自古法商具有天然联系,为什么不可以把两者联合起来,搞一个互联网法治以及平台企业法律为特色的专业方向?当然,这里讲的仅仅是一种思路,并非实际行动方案,若有照此办理而不成功者,本人在此声明免责。


法学教育除了缺乏特色外,存在的问题也大致相同。多年前有学者就指出过,法学教育的最大弊端,一是开放性程度不够,二是实践应用能力太差。显而易见,这两个弊端与许多法学院确定的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的目标是格格不入的,或者说会从很大程度上阻碍这个目标的实现。



令人担忧的是,两大弊端这些年来并没有得到多少改观。所谓开放性程度不够,就是通识教育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相关学科之间没有联系和沟通,法科学生几乎整天围着十六门主干课程转。传统法学院一般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三大专业,经济学与法学的关系也极为密切,但现实是几大学科间几乎不存在任何交流,几大学院虽近在咫尺,但属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依我的粗浅观察,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越来越苛刻了,一方面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对法律服务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强,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内部法律问题的关联性互相牵制,又对法律服务的综合性提出了要求。以工程建设法律服务为例,工程公司需要的是全流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工程领域的民商事务、刑事问题、行政法问题、税法问题等等所有的法律事务你都得应对自如。而要处理好这些问题,光靠法律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你必须对工程管理、工程技术、工程行业惯例等方面有所了解,即使不能精通,至少也能掌握个大概。从长远看,从事工程法律服务的法律人还需要意识到,基本建设的高潮终将过去,说不定哪一天这块蛋糕就瓜分殆尽,需要你转战其他领域。只有接受开放性程度高的教育,知识面广,学习能力强的法律人,才有可能在不同的领域自由切换,成功转型。


社会对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是不言而喻的。法学是科学,也是技术,学得好用得巧就是艺术。总体而言,学生的动手(法科生也表现为动嘴)能力确实不佳,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伦理养成始终是个短板。当年蔡元培先生有个观点,说大学是治学的,专科学校是治术的。虽然这种观点未必完全适用于当下法学教育,但相应的启示还是值得我们重视的:与那些高高在上的头部法学院相比,我们学生的动手能力是否应该更出色呢?一个不恰当的比喻是,如果蓝翔技校学生的动手技能不如清华,还能有存在空间吗?所以提高实践能力,确实也是法学院发展的一个突破口,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然要求。


与我一起加盟杭师大并长期“主政”法学院的罗思荣君去年就退休了。我相信罗思荣君与我一样,希望看到法学院天天在进步,年年有突破,成为一所令人向往的办学特色鲜明的法学院。我们将引以为傲,至少不会为当年的选择和努力而后悔。讲得太多了,人老话多惹人嫌,就此打住。


甲子之年,法定退休日,草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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