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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良渚发布收集编辑:良渚发布
三月春意浓
巾帼别样红
情系“三八节”普法不停歇
本期《良小琮说法》之节日普法
就和大家聊一聊
法律上关于女性保护的规定吧!
一、女性在怀孕期间,能不能提出离婚诉讼呢?男方在女性怀孕期间能提出离婚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诉讼,男方不可以,除非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请求。
二、《民法典》开始实施后,对于家庭生活中的女性,有哪些保护规定?
1、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男女平等:男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地位平等,参加社会活动的地位平等、平等的财产处理权等。
3、婚姻的撤销权。妇女如果是受欺瞒,受胁迫而登记结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妇女无过错的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法律对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在工作岗位安排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期间以及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来源:良渚司法所、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