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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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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制度,推动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监管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内容已被现行政策覆盖或者已不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2001年第13号公告、2005年第38号公告、2005年第57号公告、2009年第51号公告、2013年第51号公告等5部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2月15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的公告.doc

(详情请访问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847605/index.html?ess%24ctr151088%24ListC_Info%24ctl00%24KEYWORDS=2001%E5%B9%B4%E7%AC%AC13%E5%8F%B7%E5%85%AC%E5%91%8A)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

监制/ 陶永

审校/ 孙伟如、雷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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