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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流动资金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等 江西新建农商行被罚120万

  中新经纬2月16日电 江西银保监局网站15日消息,近日,因涉个人经营性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等行为,江西新建农商行被罚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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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江西银保监局网站,下同

  具体来看,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新建农商行主要存在三项违法违规事实: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于购房;个人经营性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流动资金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 

  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江西银保监局对该行罚款120万元。同时,江西银保监局对罗群、熊道金、徐迅、杨选军分别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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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眼查APP显示,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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