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无马社收集编辑:蔡乐渭
无马社原创 当殡葬服务由于特殊原因出现提供不足的时候,政府还是要采取紧急措施让逝者能有尊严地离去。
前些时日(1月25日),中国疾控中心官网发布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其中,感染峰值最高时期,每日最多新增近700万,如今已极度下降至低点值;据《全国在院新冠病毒感染死亡病例变化情况》显示,在院新冠病毒感染死亡病例数于1月4日达到每日峰值4273,随后持续下降,1月23日下降至896。目前来看,新冠病毒感染和因新冠病毒感染死亡都大幅度下降。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人因感染或合并其他疾病而死亡;很多人因感染而引发其他疾病去世,或因感染而使得基础疾病加重后去世。即便如今大幅度下降,但一些地方的殡葬服务系统或许依然无法应对。可以理解日常状态下的殡葬服务,面对较集中发生的死亡会承受压力,但在这些统计数据和现象描述的背后,我们遗憾且痛惜的是,逝者如此离去,对于逝者,对于生者,都是失去尊严感的。年关前的疫情,程度超乎许多人预料。在这种形势之下,殡葬服务系统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是大概率会发生的。具体原因,可归纳为如下方面:1.疫情引发了至少是相对更集中的死亡现象。这一时期内许多逝者是因感染而引发了基础病,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最终导致死亡。年关前后,各家官方媒体发布了一些著名人士去世的消息,一些单位网站发布了讣告。很多普通人也反映,自己熟悉的人或其家属在这一期间死亡。2.殡葬设施的服务能力是按照常态之下的需求来建设和运转的。一个正常社会在一定时间段内,社会成员死亡的数量是相对稳定的;殡葬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大致以此为基础。但此次疫情冲击下的相关死亡并非常态,而是突如其来的特殊现象,集中死亡人数也高于平常时期。由此,殡葬设施服务能力不足,在一些准备不及的地方几乎是必然的。在这个意义上,疫情爆发初期,殡葬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是可以理解的。3.殡葬服务设施具有不可替代性。以火化炉为例,作为火化遗体的一种设施,其客观功能可以通过其他类似设施来实现,比如可以通过工厂的燃烧炉来实现。但是,火化炉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专门用来焚化人的遗体。而人作为人的尊严,要求不能通过火化炉之外的其他设施焚化遗体,否则有辱逝者尊严。《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也就是说,必须是具有资质的机构才能提供殡葬服务,其他机构不得提供此类服务。4.殡葬服务能力的提升需要时间。面对高于平常时期的死亡数量,一些地方也在及时采取措施,努力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如增建火化炉等。但是,这些设施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殡葬服务系统的服务能力短期内跟不上现实的需要,这本身并非不可接受的问题。不过,在一个文明社会,殡葬服务能力的不足,并非遗体得不到妥善处理、逝者不能有尊严地离去的理由。所谓的尊严,要求每一个人都能够得到他作为人应该得到的待遇,包括在死去以后也能获得尊严,比如遗体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可以进行必要的悼念和告别仪式等。更何况,在这些因感染而逝去的群体中,不少是为我们这个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人。可能会有人提出,当前面临的情况,并非我们不愿给逝者以符合尊严的待遇,而是客观上相应的殡葬服务能力跟不上。不可否认,放开后的感染形势让我们措手不及,但是,这种状况却不应长期持续。我们国家有强大的动员能力,包括强大的基建能力。我们可以在几天之内建起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等专门设施,也有能力在较短时间内提高殡葬服务系统。我们是否有必要像建设方舱医院一样,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建设一批殡葬服务设施?考虑到殡葬服务的基本定位属于公共服务,各地政府是否可以承担起这个职责? 尽快火化遗体是当下或即将面临的问题,也是让逝者有尊严地离去的基础。我们是否能在预估集中高发死亡现象到来之前就着手推进相应工作,即使最后的情况最终并未出现而导致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但对送走逝者和安抚生者是值得的。要求所有地方都及时处理遗体,也许是不现实的。那么,加强遗体保存设施的建设,或征用改造替代设施用以保存遗体,就是非常有必要的。再次,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建设或者征用一定的场所和设施,用于遗体告别仪式等用途。从纯物理视角看,任何遗体告别仪式都不是必须的。但是,人之成为人,文明之所以文明,就是因为在我们的社会里面,可以得到有尊严的待遇;告别仪式,则是人之尊严的重要的和最后的一种体现。 在特殊情形下,对于那些遗体处理等方面开展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要严厉打击。比如,对于收取高价后通过违法手段插队进行遗体火化的行为,就应予以严厉查处。但与此同时,政府对于当前的殡葬违法行为,也要区分情况予以对待,进行更人性化的执法。一些尽管违法、但客观上为逝者家属解决了燃眉之急的,该从轻处罚的就予以从轻处罚,可以免除处罚的就免于处罚。比如,当遗体客观上无法及时火化,逝者家属又不可能找到合法保存遗体场所的情形,违法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后提供遗体保存服务,就应该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因为它在客观上没有对殡葬秩序造成危害,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在帮助政府解决无力提供的公共服务问题。殡葬服务无法应对的现象,可能是政府和公众都预料不及的;既然它已出现,就尽可能地妥善处理它。殡葬服务是政府应该承担首要职责的、必不可少的基本公共服务,当殡葬服务由于特殊原因出现提供不足的时候,应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对,让每一个逝者都能有尊严地离去,也让生者得到极大的安慰。本文系无马社特约原创稿件,仅代表本文作者立场。
转载事宜请在后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