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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规则。
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的农村产权,必须权属清晰、无争议。
产权转让方凭产权权属有效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进入市场申请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有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农村集体资产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按“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进行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书面证明。产权价值评估工作依法进行,交易过程必须有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达成交易意向后,必须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交易合同。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值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进入市场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产权是否需要评估,由农户自主决定或与意向受让方协商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农户自主交易。
农户进入市场交易产权,免收交易服务费。其他主体进入市场交易产权,允许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制定。
市场交易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向当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禁止操纵或扰乱市场交易和有损于转让方、受让方进行公平交易的行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应对进入市场主体的交易信用、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记录。
水权交易要遵守水利部制定的统一交易规则,定期向水行政主管等部门报告交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