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期满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和《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等有关要求,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规定向省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延续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注册有效期满3年需继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注:注册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不能再继续执业,同时也不得申请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条件
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二)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三)注册有效期内,受聘单位提供持续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如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已满五年。
(五)如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
三、延续注册步骤
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需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十九条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pp://shhxf.119.gov.cn)登录个人平台,进入延续注册模块,填写并提交延续注册申请。
四、延续注册提交材料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个人平台,申请延续注册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签署日期、捺指印)。
(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签署日期、捺指印)。
(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签署日期、捺指印)。
(五)提供至少3个参与完成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六)按规定完成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内继续教育。
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咨询0451-51196358。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