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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
关于拟确定19家旅游景区
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有关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评定,以下19家旅游景区达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拟确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公示期为3月8日-3月14日。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要具体详实,并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