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要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这一“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表述,引发网友的热议,有人提出质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民营企业家搞所谓的“不捕不诉”,是不是让民营企业家有了“法外特权”,甚至会放纵他们犯罪呢?其实,这是彻头彻尾的误读。
在3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申月表示,将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甚至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3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指出,支持民营企业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刻认识民营经济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意义,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若干规定》。
措施表示,要全面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关心服务,及时回应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关切。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实施新时代民营企业家培养计划,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光彩精神,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积极推荐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和社会信誉好的民营企业家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按程序、标准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
措施强调,要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民营企业的需求,引导律师行业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免费“法治体检”活动,指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畅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缓减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费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司法政策,但是为什么还要强调对于涉案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就不捕”呢?这是不是特殊化呢?
首先,从字义理解,“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的对立面,是搞一刀切的立了刑案就“必须捕”“必须诉”,乃至饱受诟病的“构成犯罪即捕”“以捕代侦”“一押到底”的问题。用最通俗的话来说,“案子还没有查清楚,就把人抓了再说”,这是要反对的。
“能不捕的不捕”的前提是“能”,即只能在法定条件下才适用这一司法政策。任何公民都适用“无罪推定”,在没有判决有罪之前,执行刑拘、逮捕等强制措施,都应该进行必要性的审查,避免“一押到底”等机械执法,这是“少捕慎诉慎押”的法理前提。所以,“能不捕的不捕”是在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逮捕适用条件下做出的,绝不是“法外施恩”。
另外,强调对民企负责人“能不捕的就不捕”,也是有着现实考量,只适用于经营类犯罪,不适用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而且是以推进“合规整改”为条件的。
第一,从逮捕的必要性上说,涉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主要是涉嫌经营类犯罪,不是暴力犯罪,缺乏社会危害的紧迫性,很多时候没有必要实施逮捕,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就足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其次,从司法政策的效果来看,民营企业涉嫌刑事案件,负责人一旦被抓,还没有等到审判,大概率就是债主上门,供应链中断,银行断贷,结果就是工人失业,企业关门,会造成很大的社会风险,之后哪怕宣判无罪或者平反,也已经没有意义了。这就是司法机关反复强调的“防止不当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
最后,在推动“能不捕的就不捕”的同时,还在推动企业“合规整改”,严管与厚爱不可偏废。即民营在涉嫌犯罪之后,想适用“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就要积极接受合规整改。检察机关在拟依法不捕、不诉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还要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执法、司法不是为搞垮一个企业,而是为了促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合规整改”工作试点以来,全国共办理相关案件5150件,已有1498家企业整改合格,3051名责任人被依法不起诉;另有67家企业整改不实,243名责任人被依法追诉。
该政策非海南省首创
其实,该政策并非海南省首创。在去年3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就有提到,“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根据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持续落实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等检察政策。”
此外,包头市人民政府网也发布过《包头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措施》,其中也提到全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国家网信办出手
3月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称,近年来,有不少企业反映在公司发展关键阶段被网上恶意散播的不实信息所困扰,有的被“敲竹杠”,有的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遏制这种不正之风是很多企业的共同呼声,请问这次“清朗·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具体会整治哪些问题?采取哪些措施?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申月表示,营商网络环境是企业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要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当前,网上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各类虚假不实信息时有出现,损害企业品牌形象,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甚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企业家遭受名誉侵害。中央对这个问题非常关注,企业界反映很强烈。
今年,国家网信办准备开展“清朗·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就是要聚焦网上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这也是我们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工作举措之一。
这次专项行动我们会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着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合法权益,二是着力治理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的网络乱象。
具体开展三方面治理工作:
一是依法依规及时处置网上涉企业的六大类虚假不实信息,具体包括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和翻炒旧闻等。
二是依法依规处置网上涉企业家的六大类侵权信息,具体包括泄露个人隐私、诋毁侮辱谩骂、虚构私生活话题、关联炒作负面新闻、捏造违法犯罪事实、违规使用姓名肖像等。
三是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甚至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经营报综合自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每日经济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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