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首歌唱到吃着炸鸡什么的,说实话现今对于一些吃食心存畏惧,比如先前喜食的猪头肉丰腴饱满,尤其那糯透的猪皮食之入口且弹且柔,或者那猪拱,纹理清晰,咬一口唇齿留香,细腻绵软只叫心醉神迷。又或者红烧的猪大肠,色泽明亮虽有些异味但只有吃过你便沉浸其中而不能自拔。可这些却便便肥了肚腹而摇摇坠坠,但一段时间陷入了安慰、暴食、恐惧、安慰的怪圈,循环反复,猪头肉,猪大肠常常见我,我愈见愈怕,直至前几日,他打电话陪他健身。
说起他,也身陷重量级且自烦恼。先前他是清瘦的,直挺的身躯傲立似松柏,但久于应付,推杯换盏,色泽褪了些,腰身也不再挺拔。油腻中年男,多了些世俗,也把腰身浑圆。猥琐也许有也许没有。他在东郊,我在南郊,却是相距了一些距离,他说你随意。我向来是喜欢自讨苦吃的,有例有证,其一:手有余款二万,买车需款八万,申请分期,月供一千多,其实当时月薪不足三千五,但有压力就有动力得想着法子去还货,还得不动工资,坚持了三年,雨里来风里去倒也成了习惯。买房子基本类似,因为有了些经验或者胆量。以至后来生活平稳竟给女儿买了份财险,吃苦是福,远不是距离,是历练,是坚持,是福。于是我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外面正热,我坐二号倒一号,历时一小时终于到了,他正在跑步机上挥汗如雨,我们相视一笑,什么也不用说。其实我有一负罪感,第一次和他健身结束后,我饿着肚子在地铁上苦苦挣扎,吃,不吃,吃。找了千万个借口便坐在桌上就着串吃着炒面喝着冰峰,就一个字:爽。但仅仅十几分钟后,圆圆的肚子遭到了脑子强烈的谴责,今天我咬着牙在跑步机上赎罪。任汗水湿了衣和裤。苦就是汗水,和着自虐的恒心。
练了许久,分手告别。我只喝了一杯矿泉水,冰凉酷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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