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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撤案监督案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是聚焦关系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依法履职,切实保护个人、企业合法权益的体现,维护了司法公正。
陈仓区检察院对陕西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介入侦查,2020年10月23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依法审查后建议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2020年11月3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审查生产、销售假药案时,应当坚持实质判断,对于所涉中药材在疗效上存在替代关系,地方药典予以认可的,可以排除相关药品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不宜以“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为由认定为假药。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能由过失构成,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时,应当综合考虑行业普遍情况、行为人知识结构,并结合是否牟取差价暴利进行判断。检察机关通过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并进行审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开展撤案监督。(记者 杜永清 通讯员 杜永清 张文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