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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公安收集编辑:惠州公安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想必驾驶人都已牢记于心
酒与车钥匙不可兼得
拿起酒杯
放下车钥匙
但还是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竟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4月9日1时55分,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在惠州大道三环立交桥路口设点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
行动中,民警用酒精测试棒对粤LD07**小车的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时,测试棒发出警报声,民警当即要求其下车作进一步检查。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27mg/100ml。
随后,民警对车辆进行核查,发现该车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所以,驾驶人李某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据民警了解,李某称,其是网约车司机,当晚与朋友在宵夜档聚餐喝酒,结束时觉得回家的路途不远,自以为很清醒可以开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万万没想到遇上交警查车。
最后,民警对李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将其带到医院进行血液检测,该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