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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郧阳长安收集编辑:郧阳长安
“保护生态人人有责,今天通过参加植树补植复绿检察公益活动,给我一个真诚认罪悔过的机会,让我进一步明白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也希望大家以我为鉴,不要因个人利益而做出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参加植树补植复绿的被不起人郝某某说。
3月21日,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组织20余名涉嫌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的被不起诉人到杨溪铺镇东方橄榄园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开展植树复绿生态修复活动。
活动现场,在东方橄榄园技术人员的指导下,20余名被不起诉人按照标准和要求挖坑移苗培土浇水,积极劳动,干劲十足。此次植树活动旨在通过替代性劳动,修复受损害的生态,引导督促被不起诉人认罪悔过,回馈社会。这是郧阳区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做好“不起诉+”文章的具体举措。
“这棵树将见证我的重生,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的这次机会,我将珍惜这次机会,切实认罪悔过,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看着自己种植的橄榄树苗,被不起诉人李某如是说。
植树活动结束后,在检察干警的引导下,参加活动的被不起诉人参观了东方橄榄园,感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时代生态文明核心理念的实践样板。
“补植复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是郧阳区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该院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职责,创新生态检察工作,坚持打击生态违法与生态修复并重,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通过做好“不起诉+”文章,让被不起诉人参加补植复绿活动,修复受损生态,实现教育和惩戒的双重目的,让违法人变身普法人,提升社会治理效果,共建和谐社会。(通讯员 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