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大冶市交通文明程度,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对大冶市城区大型商超、农贸市场、金湖大道等区域、路段的违停车辆采取拖移等严格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区域、路段
1、主次干道:金湖大道、新冶大道、大冶大道、观山路、新华路、东风路、湖滨路、劲牌路、乾塔路、七里界路、湛月路、荟萃路、东岳路、青龙路、商城路、建设路、育才路、北门路、老东街路、清和路、风华路、怡和路等路段。
2、大型商超:中百、中商、武商、雨润等。
3、农贸市场:中心农贸市场、伍家垅农贸市场、铜都国际农贸市场、汇达农贸市场、永胜农贸市场、禾鲜生菜场等。
4、学校及幼儿园:大冶一中、大冶六中、大冶外国语学校、大冶实验中学、大冶东岳中学、大冶滨湖学校、大冶华中学校;大冶实验小学、大冶东风路小学、大冶北门小学、大冶育才小学、大冶新街小学;大冶机关幼儿园、大冶风华幼儿园等。
二、重点整治、拖移的交通违法行为
1、大中型货车、农用车、三轮车、四轮车、工程机械车停放在城市区域的违法行为。
2、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停放、未按规定顺序停放、车身超出停车位边缘线的违法行为。
3、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标识的行为。
4、“僵尸车”、报废车、商品二手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
5、机动车、电动车等停放车辆妨碍通行,无法联系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移动车辆的行为。
6、驾驶员在斑马线前未按规定礼让行人的行为。
即日起,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一律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一律进行拖移。请广大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车辆停放各项规定,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守护者。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