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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发布,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行政执法行为由谁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和方式是什么、监督结果如何处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引发社会关注,大众普遍认为这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环节,一头连着各级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切身利益。它牵涉主体多、范围广、数量大,不仅关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信心,也直接影响营商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落实“执法为民”,首先要落实“监督为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执法温度,严格执法效果,以法治监督管住行政执法“任性的手”,全面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当前,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仍有发生,比如粗暴执法、“以罚代管”、选择性执法、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不仅大大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更对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带来危害。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源在于对执法权缺乏刚性约束、监督机制“缺位”,从而导致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把群众利益抛在脑后,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加之问责不及时、不到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只有把行政执法监督当作统筹行政执法的有力抓手,织牢监督之网,聚合监督之力,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纠偏,让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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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能够有效防止权力“任性”。只有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中感受到规范文明、公平正义,才能涵养社会对法治的信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