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瓷都公安收集编辑:瓷都公安
“警官,我也就帮我妈收个钱,我又没做违法乱纪的事,你抓我干啥?” 犯罪嫌疑人吴某被抓获时说道。
相信不仅仅是吴某,大家可能也存在疑惑,“我就帮其他人收个钱,这也犯罪啦?”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禁毒大队提醒大家,来源不合法的款项千万不要代收,要不然,洗钱罪安排!
近日,昌江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破获涉毒洗钱案一起,经侦查,冯某是吴某的母亲,在当地从事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吴某在明知母亲从事贩毒活动的情况下,作为亲属不思劝阻,反而为方便母亲收取毒资、帮助隐瞒贩毒行为,将个人收款码提供给母亲使用。吴某属于明知款项为他人从事毒品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收款码、资金账户代为收取毒资,这种帮助转移、转换“洗白”资金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已构成洗钱罪。目前,吴某已被刑拘,其他三名涉案人员被处以治安处罚。
昌江禁毒再次提醒大家,自己“收款码”要保管好、使用好,“收款码”属于个人支付工具,切莫租借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不要参与陌生人的资金往来交易,谨防“收款码”成为不法分子的“白手套”。若发现有人用自己的“收款码”从事洗钱活动,请立即向警方举报。
(来源:昌江禁毒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