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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平潭收集编辑:中国平潭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行政检察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二批)。其中,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某村民委员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入选。
2021年2月19日,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对平潭某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3054平方米林地用途进行农业种植项目建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某村委会限期一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67188元。但该村委会在规定期限内仅缴纳了罚款,未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021年12月2日,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向实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并由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实施的裁定。2022年8月10日,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向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经过实地现场调查,我们确认该村委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仍在持续。”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陈捷亮说。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执行慢等问题,2022年10月21日,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协商解决修植复绿难题,着力保障受损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常态化。“我们还向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义务。”陈捷亮说,目前已核算恢复植被林地面积共计4151平方米,并已达成修植复绿协议。
来源:平潭融媒体中心
记者:林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