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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勘探单位须在3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200亩以内、200—400亩、400—600亩建设用地考古勘探。10月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副局长白雪冰介绍了山西考古前置管理制度的三个突出特点。
文物工作区域趋向精准化
考古前置管理规定首次明确提出石质山体、土层覆盖较薄的基岩、以砂砾石堆积为主的现代河道滩涂地等三类土地在考古调查后可不进行考古勘探,通过大孔距勘探、区域文物评估,精准划定避让区、勘探区、释放区,实现文物保护工作区域的精细化管理。
工作机制搭建更加清晰化
首次明确了由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督促土地收储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文物主管部门提供年度供地计划,便于文物主管部门统筹开展拟收储、出让土地的考古前置工作。
明确市县政府负责土地储备、熟化的相关部门是配合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考古前置工作的主体,须在土地收储过程中组织完成拟收储、出让土地的地表附着物清除工作,便于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勘探单位进入拟用地范围开展考古勘探等。
工作时限服务实现承诺化
这次考古前置制度设计中,山西明确向社会承诺工作时限:在具备进场作业条件下,要求考古勘探单位须在3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200亩以内、200—400亩、400—600亩建设用地考古勘探。同时,须在完成考古勘探7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考古勘探报告,体现了主动服务经济建设理念。
来源:山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