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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9月24日,于田县人民法院仅用半天时间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8月,艾某在阿某处购买了一辆小型装载机,价值为26.5万元,并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明确了还款日期。但到了还款期限,阿某向艾某催要货款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了协议,延期了还款期限。自2021年至2023年期间,阿某多次向艾某讨要货款,艾某均无资金周转为由找各种推脱,一直未能按照承诺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9月,阿某无奈之下,将艾某诉至于田县人民法院,要求艾某立即偿还所货款26.5万元。
收到起诉状后,立案庭法官在了解案情事实情况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对双方而言是最高效便捷的选择,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多次与阿某、艾某进行沟通。调解中,法官耐心细致为艾某释法规、明法理,告知其不返还货款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对于个人出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最终在劝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艾某当场给付阿某现金20万元,剩余6.5万元承诺于2023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
至此,该案圆满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该案诉前化解工作,是于田县人民法院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于田县人民法院将以深化诉源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推动各类民事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实际行动践行“源头预防为主,非诉机制挺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更多获得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