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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观察报收集编辑:经济观察报
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到,鼓励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本市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对参保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11类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