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3日,记者从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由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安徽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符合条件重建户、修缮户将按护补助,原则上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发放到户,并注明“重建救助”字样。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是因当年自然灾害造成唯一居住的住房倒塌或损坏、主动向政府提出恢复重建救助申请、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家庭。救助对象分为重建户、修缮户,采取原址重建、异地重建、集中重建、购置住房等多种方式解决基本住房的均可纳入重建户救助对象范围,重建户、修缮户按户补助。
在倒损住房统计方面,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人员,现场查看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制作倒损住房照片等影像资料备查。在制定救助标准方面,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等家庭困难较大的群体给予倾斜支持,适当提高救助标准、重点保障。
征求意见稿提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采取“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方式管理,确定救助对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安排、发放工作。原则上,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发放到户,并注明“重建救助”字样。
值得一提的是,规程明确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政策、资金分配使用和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
重建(修缮)工作要科学规划选址,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抓好科学选址,并确保房屋质量。群众自主分散建房的,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安排乡镇建设管理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统一规划、分户建设的集中重建工程,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巡回督导。
此外,重建群众住房要进行评估验收,达到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墙体稳定、整洁明亮、居住适宜的标准。实现通水、通电、通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朱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