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女性服刑人员因入监服刑后家属致贫、家庭致困等问题较为突出,极易成为困难妇女中的一类,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在刑法执行环节对特困女性服刑人员加强司法救助,积极引入社会救助,综合落实教育感化、心理矫治、法律帮助等各项救助措施,将更有利于促进其认罪伏法,提升改造质量,顺利回归社会。
近年来,常州地区女性服刑人员羁押量呈逐年递增趋势,本地区服刑人员中的占比也逐年上升。随之而来的诉求多样化倾向明显,司法救助压力日渐增大,制度和机制上的客观困境同时存在。
一是对女性服刑人员的司法救助缺乏必要的立法依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未明确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列入救助对象,服刑人员更未涉及,给相应的司法救助工作带来了一定客观障碍。同时刑罚执行环节以监管改造和法律监督为主,不再属于刑事诉讼案件办理过程,救助启动难问题较为普遍。
二是女性服刑人员民事权益保障机制存在缺位。女性服刑人员由于人身自由被限制、生活环境被改变,常常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顿,财产、婚姻、继承等民事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且自我救济困难。当前司法救助制度的落实上缺乏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救助等工作衔接机制,民事权益保障难以到位。
三是女性服刑人员的失助近亲属往往求助无门。女性服刑人员在家庭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一旦缺位,对家庭影响较大。特别是夫妻双方都在服刑的情况下,依靠其生存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失依失助,生活无所依托的情形较为普遍。
典型案例
服刑人民赤某司法救助案。2019年,女性艾滋病服刑人员赤某因心系家中患艾滋病的丈夫和四个未成年子女,焦虑难安,抵触改造、自伤自残。检察人员协同监狱民警奔赴赤某儿子所在地市,全力寻找、劝解不愿与赤某见面的儿子,实现亲情会见;督促监狱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助学救助,成功申请到2000元帮扶金,并联系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帮助家庭成员申请低保。赤某重振改造信心,改过自新、积极改造。
“司法+社会救助”案。2021年底,女性服刑人员张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投送服刑后,她8岁的儿子便与年老的外婆相依为命,家庭经济拮据。为帮助张某健全服刑改造的家庭支持,该院与当地检察机关充分沟通联系,联合监狱开启会见绿色通道,帮助孩子成功会见。同时针对张某未婚生子、孩子生父下落不明的情形,联合当地检察机关落实“事实孤儿”救助政策,由民政部门每月发放救助金,缓解其生活困顿。
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成立由女性检察人员为主体的“满天馨”工作室,配强配齐力量,发挥女性优势,针对性开展帮教活动。定期开展个别谈话,及时解答诉求、安抚情绪、帮助改造。联合常州大学开展“国学经典教育”,通过民族传统文化加强女性服刑人员思想改造。
二是法律帮助助力改造。联合上级院民事检察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系列法律帮助活动,及时就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权、民事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指引正确救助途径。紧扣《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法治讲座,讲授法律知识,助其重塑人生观、价值观、法律观。
三是凝聚合力强化落实。积极能动履职,强化对监狱在司法救助方面的履职监督。推进“司法救助一体化”,加强检察机关内部跨区域协助。畅通与司法、民政、村居等单位信息沟通渠道,多方联动、凝聚合力,共同开展帮扶救助。
工作规划
一是跟进司法救助情况,“多走一步”。对落实司法救助的女性服刑人员家庭,及时回访、持续跟进,构建家庭支撑体系,以救助成效敦促认罪伏法、积极改造。加大成功救助典型宣传,组织受救助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广泛传递回归社会信心。
二是丰富司法救助方式,“多想一步”。依托“满天馨”工作室,联合监狱、司法、民政、妇联、律协等,综合落实经济帮扶、协调救助、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救助措施。开展节日主题活动、开办主题宣传讲座、进行专项感恩教育等,加大教育改造力度和深度,着力提升改造质量。
三是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多做一步”。启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机制,全面排查在监服刑人员家庭中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落实各项帮扶措施。深化法检监工作衔接机制,形成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的工作合力,确保及时、准确、高效开展服刑人员帮扶工作。建立长效帮扶机制,联合监狱探索会签相关司法救助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巩固帮扶成效,帮助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作者:董静驰 常州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赵菲妍 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综合业务部 检察官助理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