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7月中旬起到12月31日止,因杭瑞高速K2561附近路段施工,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理州交通运输局、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理管理处、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理支队,五部门联合发布施工公告,并在各类媒体发布。公告内明确表示:大理往保山方向,大理收费站至平坡收费站路段(杭瑞高速K2557——杭瑞高速K2576),7座以上客车及货车需绕行。自施工开始,施工方的楚大高速公路上设置有多组“前方施工、7座以上客车及货车绕行”等交通提示牌、施工方在大理收费站设置引导出站的交通设置并安排专人进行交通提示。
2023年7月24日20时许,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6人)无视途中提示标牌,通过限行路段被卡口监控抓拍。次日,大理大保高速公路大队联系违法嫌疑人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7月31日下午,当事驾驶人唐某雄来到大队,民警确认核实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人后,依法对唐某雄实施的“机动车违法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
(八)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对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交通管制的原因一般是出于某种安全方面的原因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车辆和人员通行进行的控制措施。机动车一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可能会对交通管制区域、管制路段内的设施和人员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受交通管制区域内道路限制,极大可能造成驶入管制区域内的车辆进退两难,造成交通拥堵,严重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顺利通行。
所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条文的背后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对法律应当心存敬畏,遵纪守法是平安顺遂的基础,违法乱纪是家破人亡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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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 张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