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丛群
未成年人观看网络直播打赏主播上万元,父母是否有权要回?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为您详细解读。
王先生16岁的儿子在观看某网络平台直播时,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累计打赏近150万元。王先生得知后,起诉该科技公司要求返还全部打赏金额。
法官审理认为,王先生16岁的儿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该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