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法官,我朋友在昆明发往景洪的火车上看到了我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刘某。和刘某同行的还有几个人,估计是他的家人,看他们携带的行李,应该是要去旅游。我把我朋友拍的视频发给您,看看对你们找到刘某是否有帮助……”
3月5日上午,执行干警接到了申请人李某的电话,为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刘某的去向信息。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刘某在昌宁县承包某工地期间,分别向申请人李某、何某赊购建材,经结算,刘某共拖欠材料款57000元。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刘某在执行干警多次电话、短信通知后,拒不到院配合执行,并声称自己距离太远,无法到院,案款也无法筹集缴纳。
执行干警委托其户籍地法院进行财产调查后查明,被执行人刘某已举家外出,多年未回户籍地,具体去向不明,家中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申请人李某亦不能提供刘某的其他财产和下落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于2022年6月终结了此次执行程序。
但执行干警和申请人一直未放弃对刘某去向的查找。在接到李某电话后,昌宁县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执行快速反应预案,先是委托发车站辖区法院核查被执行人刘某的购票信息,同时向相关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突击队也进入“临战状态”。当日19时许,经研判分析,执行干警判定被执行人刘某已经入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某酒店,且其近期办理了护照,极有可能逃往境外躲避债务。
执行过程
兵贵神速,执行突击队立即奔赴景洪市。经过10个小时追赶,700公里长途奔袭,昌宁县法院执行干警终于在3月6日凌晨5时赶到景洪某酒店。
面对犹如天降的执行干警,几分钟前才在电话里对执行干警口出妄言“我不来,有本事你们来找我”的刘某目瞪口呆。他将房门紧紧锁住,并打电话到酒店总台试图通过质疑执行干警身份的方式抵触执行。
鉴于刘某拒不配合执行、长期规避、躲避执行的情节,为彰显法律威严,昌宁县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罚款4000元的司法措施。感受到继续抗拒已经毫无意义的刘某终于开始配合执行。3月6日上午9时35分,被执行人刘某筹集了案款57000元,本案得以完美执结。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自古讲求诚信,对于身处社会生活中的我们来说,诚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欠债要还,千万不能因为眼前的利益而丧失诚信,让自己成为言而无信的“老赖”。
来源 | 昌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