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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交警收集编辑:宜宾交警
为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积极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近日查获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号码:川Q65***
被处罚人:吴某
违法时间:2023年6月20日09时42分许
违法地点:兴文县拖东路(拖船-东阳乡)1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车牌号码:川Q77***
被处罚人:王某勤
违法时间:2023年6月20日09时45分许
违法地点:兴文县拖东路(拖船-东阳乡)1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车牌号码:川Q52***
被处罚人:罗某琴
违法时间:2023年6月20日09时48分许
违法地点:兴文县拖东路(拖船-东阳乡)1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车牌号码:川Q98***
被处罚人:李某永
违法时间:2023年6月20日09时48分许
违法地点:叙州区一曼大道
违法行为: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车牌号码:川Q1N***
被处罚人:李某
违法时间::2023年6月20日10时00分许
违法地点:叙州区陵园路高速收费站路口
违法行为: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编辑:冯苗
校对:谢磊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