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 供图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公布一起因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三人死亡的较大交通事故致5名安全管理人员被判处刑罚的案例,暴露出违法改装车辆、违法装卸危险化学品及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安全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再一次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2021年8月29日14时40分许,重庆籍驾驶员杨某某驾驶渝A0****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重庆往泸州方向554公里加420米路段处,与因事故停于小客车道内的川EF****小型轿车尾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3辆车严重受损、路产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为切实堵住问题源头,坚决防止类似惨剧再次发生,高速三分局按照“六个凡是、六个一律”工作机制,由分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建专案组,启动事故深度调查,坚决追责问责。
经查,渝A0****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违法装运危险化学品及驾驶车辆时观察不足、临危处置不力,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但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发现该肇事车辆所属的重庆某公司存在违法改装事故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事液态二氧化碳充装生产的重庆某气体公司未依法履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载安全查验责任及未依法落实压力气瓶使用、检验等安全管理责任。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某、安全员陈某,重庆某气体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某某、总经理王某及安全员张某某等5人均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该犯罪行为后,高速三分局依法果断进行立案,调集案侦法制骨干力量,迅速开展侦查取证工作,经过连续近1年的攻坚克难,高速三分局将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审判现场。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 供图
2023年5月12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后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江某某、陈某有期徒刑各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聂某某、王某、张某某有期徒刑各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该案系高速三分局自2017年成立以来,独立运用事故深度调查,成功追究危化品充装生产、道路交通运输等企业责任主体刑事责任的首起案例。该案的成功侦办和对5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的依法追刑,不仅在高速三分局辖区形成了震慑,有效倒逼辖区相关企业、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在重庆地域形成了良好的传导效应,有效策应重庆相关部门对危化品充装生产、道路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管理及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执法。
“下一步我们将坚定锚定‘事故少、秩序好、社会安、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实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日常违法查处和安全警示教育,全力为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胜利举办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负责人表示。
(供稿: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