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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河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三河市人民法院
本为邻里应互助,奈何因墙竟反目。近日,三河法院依法强制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李某欲修建自家东侧的南北院墙,史某家院落本不与李某家相邻,修建院墙也并未妨碍史某权益,但史某以多种理由阻碍李某施工,原告李某遂将史某诉至三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史某的阻碍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除应停止侵权外,还应赔偿原告李某合理经济损失人民币1800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史某未履行义务,原告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史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督促史某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但在多次与史某沟通无果后,三河法院决定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当天,10余名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史某80多岁的母亲闯入执行现场,阻碍执行活动进行,执行干警及时进行劝阻,并告知其扰乱执行秩序的后果,后搀扶老人离开执行现场。随后,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史某家中,对史某及其家人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史某一家明白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也意识到了建立和睦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表示会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历时3小时,申请执行人李某家的院墙终于垒好了墙基,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