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电:
近日,盐城47岁的徐先生向本报解忧热线咨询,2022年2月,村里有人请各位邻居帮忙搭建房屋,盖房期间,徐先生不慎被钢筋刺中腰部。主家第一时间送其就医并付清了出院后的所有医药费,共计3万余元。但后来徐先生伤情有所反复,在家休养了近4个月,前后又花了近2万元医药费才完全康复。徐先生可否向主家索赔?可否连同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一起要求支付?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旭辉律师,听听他的分析和解答。
律师解答:
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互相帮忙再平常不过,大到建房、装修,小到照看宠物、清理垃圾,一个社区或者一个村的邻里和亲友常常都会积极提供帮助。助人为乐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凡事都可能会发生意外,如果在提供帮助的过程中受了伤,产生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有时难免会出现疑问和纠纷。
吕旭辉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义务帮工人,在其义务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属于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中,根据徐先生的描述,邻里家盖房主动请村里人帮忙,双方不涉及支付劳动报酬等事宜,只是由该邻居提供就餐,故徐先生与该邻居之间形成了无偿提供劳务的义务帮工关系。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义务帮工人遭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被帮工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徐先生为邻居义务提供劳务,邻居并未明确拒绝,如果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该邻居未对徐先生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帮工环境,未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提示、排除,则应当对徐先生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证据材料认定双方的过错程度,以此确定赔偿责任的比例。
关于遭受的损失以及可以要求赔偿的金额,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徐先生因为此次帮工持续就医、在家休养所遭受的上述各项损失均可以依法提出主张,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律师提示:义务帮工本是一件反映邻里和睦的好事,是应当提倡的道德风尚,但是由于帮工的无偿性,被帮工人应当注意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帮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帮工人也应当尽到自身注意义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在帮工过程中保护好自身人身安全,发生争议时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
记者王刚
吕旭辉
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
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等业务。咨询电话:1391387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