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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监观察收集编辑:市监观察
近日,宜宾市市场监管局为了满足公众24小时用药需求,促进药品零售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范自动售药机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行为,防范药械安全风险,印发了《宜宾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规范自售药械管理。此规定将于今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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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称,但凡在宜宾市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均可以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一类医疗器械和部分二类医疗器械。
《规定》指出,拟设置自动售药机的企业,须提前将相关资料报经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符合药械药品GSP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在大型公共场所、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等区域内设置自动售药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或者单体药店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放置场所应当避免阳光直射雨淋,不得将自动售药机与有毒、有污染的物质设置在同一场所内。机内环境应当符合药品GSP有关药械的储存要求,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温湿度要求储存药械,做到外用、内服相对分开。
同时,规定要求自动售药机设置单位承担药械安全主体责任,自动售药机不得销售处方药品、三类医疗器械和部分可以销售二类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二类医疗器械,有特殊或者专门管控要求的药械。(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