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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
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2017年年底,相关部门发现,有大量船间舶从通过长江水路向安徽省境内运输倾倒固体废物。公安机关和海事部门先后查扣装载不明固体废物的船只7艘,初步查明已倾倒和在船上的不明固体废物上万吨。鉴于船只装载固体废物数量巨大,环保部门短时间内难以全面检测确定物质属性,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检验鉴定周期长、证据固定难,但若不及时立案取证,证据容易灭失。检察机关认为,该案污染物经初步检测为有毒有害物质,数量巨大、影响恶劣,如不及时处理,将给沿江流域生态环境及人民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2018年1月,检察机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及《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立即对该案立案侦查。经侦查,2017年10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冒用安徽某建材公司名义,从江苏、浙江9家印染企业收集污泥约2500吨,并经犯罪嫌疑人张某松、张某滨将污泥转包给犯罪嫌疑人黄某刚联系船只运输至安徽省倾倒。案发时,1750吨已倾倒至铜陵段长江水域,严重污染环境。

污染环境危害大!
该案经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法院判决李某、黄某刚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处9家印染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鉴定评估费用共计1300余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职能
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具体来说,包括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组编 《四大检察案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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