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案件到达法院后,先由立案庭立案审查,再分给具体业务庭业务法官承办,法官审查案件,确定开庭时间,研究、讨论案件,制作判决书,送达被告人、被害人及律师,一审结束。
二审:案件上诉到二审法院后,先由立案庭立案,再分给具体业务庭业务法官承办,法官审查案件,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开庭审理,如不开庭审理则人民法院提审上诉人,研究、讨论案件,制作判决书,送达上诉人、及律师,二审结束。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而这个立案审查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限之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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