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女网友借给男子5万难追回 法官提醒:网上交友须谨慎,金钱来往要留痕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艳君 通讯员 王希玉 朱晓睿)女网友借给男网友钱后,男网友迟迟不归还。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陆某偿还原告崔某借款本金51500元及逾期利息。

女子崔某是一名85后,热衷于网络交友,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结识了男子陆某。两人在网上一见如故,崔某觉得自己找到了人生的知己,对陆某愈加有好感。过了一段时间,崔某忽然联系不上陆某了,这使她不禁心急如焚。几天后,陆某又出现了,说自己遇到难事儿了,没顾得上回复,并向崔某借钱,崔某想都没想就给他发了红包应急。此后的半年中,陆某以各种理由陆续从崔某这里借款五万余元,且迟迟没有归还的迹象。崔某开始催要还款,但是陆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为崔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并承诺在2018年2月10日还款,但是只还了1000元钱后就再也不还了。在协商不成之余,崔某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陆某归还原告崔某欠款及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陆某多次向原告崔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原告崔某以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陆某支付了借款,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原告崔某要求被告陆某偿还借款51500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原告崔某主张逾期利息,因双方未明确约定逾期利率,其主张以51500元为基数,自逾期还款之日即2018年2月11日起按年利率4%计算至2018年7月10日,不违反法律规定,亦应予支持。鉴于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陆某偿还原告崔某借款本金51500元及逾期利息。

法官提醒市民注意,网上交友需谨慎,金钱来往要留痕。信息化时代,交友方式多种多样,但是网友的交往应当更加谨慎,涉及金钱往来应当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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