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代购违禁药治失眠 女子涉走私毒品罪在厦获刑

台海网6月26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因长期失眠,女子王某明知是违禁药品,仍托人从日本代购,结果不但没能解决自己的失眠问题,反而面临法律的惩罚。昨日,市中级法院发布了一年来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以及相关案例,提醒市民要警惕新型毒品。

2018年9月5日,王某通过微信联系向某,以3600元一盒的价格,委托后者从日本代购精神类药品“JR不眠症治疗药”(俗称“蓝精灵”),并用支付宝转账付款。向某购买之后,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从日本将该药邮寄给王某。

2018年9月14日,厦门海关的工作人员在对进境邮政特快包裹进行查验时发现该药品,经进一步检查,确认该盒药物系氟硝西泮片剂,净重20.6克,其中含有氟硝西泮成分0.2克。

在庭审时,王某交代,她因为感情不顺,精神抑郁,长期处于失眠状态。虽然知道购买的是违禁品,但为了能够获得身体和心理上的解脱,依然冒险请人代购。

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王某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

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庄学忠说,氟硝西泮在我国被列为二类精神药品,服用后能让人镇静,具有催眠作用。但是这种药物一旦被滥用,和吸食海洛因等毒品一样,都会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危害身心健康。庄学忠还提醒,市民到境外购药或者是请人代购,在不清楚药物成分的情况下,应该在入关时主动申报。

数据

毒品犯罪案件 同比下降三成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厦门市两级法院一审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27件286人,审结210件25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0.4%、41.7%。

从毒品犯罪案件类型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179件233人,占比78.9%。此外,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42件44人,非法持有毒品案件6件9人,类型分布相对稳定。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