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水”、冰毒…贩卖者通通入刑!香洲法院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

6月26日,香洲法院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均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其中2名被告人为累犯。

案例一:卖冰毒获利600元,换来有期徒刑

2018年11月16日,何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秦某,约定以人民币500元向被告人秦某购买一小包冰毒,另支付交通费人民币100元让被告人秦某送货上门。被告人秦某通过微信收取人民币600元后,安排他人将一小包冰毒送至珠海市体育中心附近一处空地处并告知何某,何某遂到该处收取了毒品(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31克)。同年11月20日,被告人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秦某曾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秦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香洲法院对被告人秦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二:入刑一年十个月,贩卖“开心水”男子却开心不起来了

2018年12月21日晚,购毒人员张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林某,欲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购买2小袋“开心水”。

当晚22时许,被告人林某与张某在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某小区负二层电梯口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民警抓获,现场在被告人林某身上查获黑色OPPO牌手机一部和毒资人民币3000元,在张某身上查获用烟盒装好的疑似毒品“开心水”2小袋(净重2.88克)。在被告人林某居住的前山某小区搜获疑似毒品“开心水”3小袋(净重4.07克)。经鉴定,从被告人林某贩卖给张某和被告人林某住处搜出的“开心水”均检出亚甲基双氧甲基安非他明(MDMA)和硝甲西泮成分。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林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贩卖毒品罪,是累犯,也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香洲法院对被告人林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三 毒品交易当场人赃并获,男子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

2019年4月2日15时许,购毒人员马某与被告人张某微信联系购毒事宜,约定一袋冰毒人民币1000元。

次日中午1时,被告人张某携带一袋冰毒(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43克)来到珠海市香洲区某小区内广场,与马某进行毒品交易后被公关机关人赃并获。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香洲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香洲法院方面称,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这一天对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是香洲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响亮一锤。公开集中宣判涉毒案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禁毒法制宣传,充分展示了禁绝毒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采写】何丽苑

【通讯员】姚瑶 毛宇宁

【作者】 何丽苑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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