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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新车怎么被别人提前上了交强险?

日期: 来源:燕赵晚报收集编辑:燕赵晚报

 买了新车,第一件要做的事是什么?买过车的人都明白:当然是给自己的爱车购买保险。石家庄市民段女士年初买了一辆比亚迪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但近日她却发现,4S店在她买车前早早就给自己买的这辆车买了份交强险。

 疑惑:买车10个月保险通知该续保了

日前,当记者见到段女士时,她表示,自己这辆比亚迪“秦”汽车是今年1月2日从河北同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花106800元购买的。11月1日,她接到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段女士的车交强险快到期了,提醒她续保。“我很奇怪,车是今年1月份买的,交强险应该到2024年1月才到期,怎么会这么早就过期呢?”段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段女士在购车后,于1月18日购买了自己汽车的商业保险,而按4S店的说法,交强险是店里赠送的,那么赠的保险也应该同样是到2024年1月才对。段女士说:“买车时,4S店的销售人员挺热情,当时我表示有时间可以线下去店里办理相关手续,但对方表示可以通过网上提供证件,由销售人员帮忙跑办一些手续,并且销售人员称交强险不用买,店里会赠送,我当时还挺开心的。”

那么,4S店赠送的交强险为何在2023年11月就到期呢?记者同段女士一起调查发现,她的车辆交强险是在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的,而交强险的投保时间则是2022年11月27日。也就是说,这辆车的交强险是在段女士买车前两个月就投保了,因此,交强险到期时间为2023年的11月27日。

 调查:买车前两个月,车辆就购买了交强险

在查看该车交强险保单电子批单时发现,电子批单上注明:段女士所购买的汽车于2022年11月27日上保险时为临时车牌号投保。而在2023年1月17日,太平洋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相关内容进行了变更,电子批单显示“兹经投保人/被保险人申请,我公司同意”,将车牌号为临时牌照的保单中的投保人名称、索赔权益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改为了段女士,相应的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也改成了段女士的信息,并注明“上述批改自2023年1月18日00时00分起生效”。

“这表示,我从4S店买的新车在2022年11月就已经办理了临时牌照,并由他人申办了交强险。所以,我是不是买新车却买了一辆二手车?”段女士疑惑道。

采访中,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新车购买交强险,需要合格证书、身份证和购车发票。11月16日,记者联系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相关人员时,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需要新车合格证书、身份证和购车发票这三样,但对方后来又表示,在特殊情况下购买的新车,也可以在缺少购车发票的情况下上交强险。

采访中,段女士拿出的“比亚迪新车交付确认单”和“购车合同”中,上面有4S店和段女士双方的盖章和签字,落款时间都是2023年1月20日。对此,段女士疑惑:“我的汽车购车发票是2023年1月2日开的,那此前投保这辆车的投保人是怎么在没有购车发票的情况下买交强险的?在我购车时,店方又为什么不提前说清楚该车此前就上了保险呢?”

 4S店:车是新车,店里之前有活动所以提前上了保险

11月16日,记者联系到该4S店负责销售的宫先生。宫先生告诉记者:首先,段女士购买的是新车;其次,提前上保险是因为当时店里有活动,可以给车主赠交强险,因此于去年11月份,用店里员工的身份给段女士后来购买的车辆上了交强险。“车主买车时就没有活动了,所以我们提前上交强险是为了给车主更多实惠,这交强险是赠送的,不用她出钱。”宫先生说。

同时,宫先生表示,此前,段女士和家人已经跟店方沟通协商过,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我们给段女士补偿了两个月的交强险费用,而且她续保交强险时还会给其打折。这算是我们店方给段女士的补偿。”宫先生说,至于为何段女士在购车前不知道她购买的车提前上了交强险一事。宫先生认为,可能是当时负责接待段女士的销售人员在和段女士沟通时没有说明白,导致段女士不知情。据了解,负责当时接待段女士购车的销售人员如今已经离职。

 律师:消费者有对所购买商品的知情权

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翟志龙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方提前给车辆购买交强险,在销售车辆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该车存在该情形,是否购买由消费者自行决定,如果隐瞒无疑侵犯了消费者对所购买商品的知情权,损害了其自主选择权。同时,由于经营方在消费者购买车辆时已经提前购买了交强险,在经营者承诺赠送交强险的情况下,消费者享受的保险如不到一年的时间,销售方应向消费者补偿其间的差价。

翟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后上保险时,应务必亲自购买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全面了解车辆情况。经营者也应诚信经营,真实、全面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 燕赵晚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南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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