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难?只因“TA们”在阻挠

物业的服务关系到千家万户,很多业主对小区的物业公司并不满意,这就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的服务进行有效的监督。而实际上,成立业委会并不容易。

早在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它第一提出了“业主大会”这个概念,并且还把名称为“业主委员会”的小组,确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的法律地位。而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更是从人大立法高度确立了业主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然而十几年过去了,各地业委会的成立和运作却仍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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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人民网推出“聊聊业委会”留言征集活动,我们对各地网友发来的留言进行了总结,关于业委会成立难的原因大致有这几点。

1

居民成立业委会的意识不强

业委会往往是业主自发成立的。这就需要有人号召、有人呼应。在这个忙碌的年代,大家平时都忙于奔波工作,很多人甚至连邻里对门都不知道住的是谁,如何让各位业主达成共识,将大家聚集到一起成立业委会呢?

2

住户多是租户

业委会的全称是“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那啥叫业主呢?官方解释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引申为产业的所有者。划重点:所有权。

有些业主买完房子就把房子租出去了,每个月只管收房租,平时根本不会回来,更别提参与业委会了。由于租户并没有房屋的所有权,理论上来说,租户是不可以作为业委会成员的。况且,现在很多租户流动性强,一换工作就搬家,谁会关心业委会的成立呢?

3

开发商、物业阻挠

有些物业管理公司收费不明朗、管理糟糕,而且还存在动用公共资金等情况。业委会的成立必然会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运作起到监督的作用。而物业公司担心业委会成立后“找自己麻烦”,甚至被业委会“炒鱿鱼”,于是想尽办法阻止业委会的成立:拖延时间、拒不配合、甚至对一些业主进行恐吓、报复……

很多业主上有老下有小,谁不想过平静的生活?于是,面对黑物业的恐吓、威胁,很多业主只能忍气吞声,放弃成立业委会的年头。

4

相关单位推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

在网友留言中,很大一部分人反映了这个问题。

“我们向社区提交了申请,社区回复说要10%的业主申请才达标,我们这里2000多户居民,就应该有200多个业主同意才行,而且必须本人带房产证到社区居委会签字才算数。大家工作都这么忙要征集签名就很不容易了,要找200多个业主同一天到居委会去,怎么可能办得到?”

“作为成立业委会监管部门的街道办事处为何多次以各种理由阻扰?”

“在各单位跑了无数次,说尽了好话,很多职能部门的人都是爱搭不理、态度冷漠,打过去电话根本不接,有些工作人员对业务知识不了解,只是不耐烦地应付我们。”

有些地方的街道、社区以各种理由随意抬高门槛、设置障碍,而政府部门没有起到监管、问责的作用,于是业委会的成立一拖再拖。很多业主在漫长的奔波中渐渐没了心气儿,业委会的成立也越来越难。

写在最后:

虽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高度明确了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但在实际生活中,把法律文本真正变成现实中运行的法律规则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业委会也不可能一夜之间推而广之。在推动业委会成立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障碍和阻挠,我们要直面它们、重视它们并一一解决它们,共同努力保障我们自己的权益。

在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你遇到了哪些问题?对完善这一制度,你又有哪些建议?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阅读原文进行留言。人民网将把网友关于“业委会”民声民意传达到地方相关单位及部门。

最后以一位网友的留言作为本文的结尾:

网友@徐辉:

把业委会比作树,那土壤就是全体业主的业主意识,根系就是业主大会!没有业主意识的土壤,业委会永远弄不好!业委会如果不用根系去获取土壤的养分,也成长的不会健康!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三公透明,则是阳光!没有了这个要素,这棵树依然长不大!最后就是这空气,它就是对业委会相关的立法是否缺失,是否会去不断完善!

愿全国各地网友和《地方领导留言板》携手,共同创造美好的社区环境,共同推进社会治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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