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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章志军)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又是一轮购物狂潮。一些商家为了抓住这一时机大赚一把,各种促销手段又将粉墨登场。商场大楼的喇叭声中不时传出:“全场三折, 优惠酬宾。”门店的招牌横幅上醒目写着:“商品打折,限时限量。” 流动摊贩不断尽情吆喝:“买机会,买优惠。”殊不知,这些打折热卖中也会暗藏猫腻。
“五一”前夕,家住汉川城区的严先生陪着家人逛街,来到城区一精品鞋店前,只见店前横幅上赫然写有“迎五一,皮鞋打折,优惠酬宾”。出于新奇,严先生便进店花费145元,选购一双“麦高牌”男式皮鞋。不料,未穿到两个月,该鞋就提前“退役”,鞋底出现断裂。他找到该店要求退换,店主却称,该鞋以前卖290元,已打过五折,打折商品不予调换。
“打折大多是迷魂汤。”这是许多消费者自认倒霉后发出的感叹。对此,消委人士分析认为:打折,是时下商家常用的一种营销手段。对商家而言,如果出于诚信促销无可厚非,但“千做万做,蚀本不做”是无法变更的信条。商家采用“先抬价再打折”“买一赠一”“限时限量”等手段促销,只不过是利用消费者“机会稍纵即逝”的心理,在营销中打“擦边球”。依照《消保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否则,都可视为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看来,那些不实的打折也该悠着点。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