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干警接到海南州某旅游发展公司负责人钟某某打来的电话,表示自己愿意履行公司所欠执行款,请求申请法院撤销自己的公司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而被曝光的相关信息。
案情回放:
失信名单被曝光,“老赖”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2022年2月25日,申请执行人蒋某某向共和县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海南州某旅游发展公司126万元执行款。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钟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利用“总对总”查控系统对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找,均未查找到相关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钟某某沟通,钟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执行法官告知若再不履行,决定将其纳入“老赖”名单,并通过媒体对其进行曝光。针对被执行人的赖账行为,共和县法院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躲猫猫”的老赖海南州某旅游发展公司负责人钟某某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找法官要求履行义务。由于,上周共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辖区人流量大的居民社区、法院公告栏、微信公众号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行动,集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共60余名。不少群众驻足观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干警向围观的群众介绍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后果,引导群众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也教育广大公民要遵纪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图片、文字“曝光台”的形式“晒”出他们的照片、姓名、地址、未执行标的额等信息,发布10多个小时后,点击阅读量已超过1200余次,使失信被执行人的“赖账”行为在辖区人人皆知。
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被执行人海南州某旅游发展公司负责人钟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即给付30万元,剩余案款以负责人钟某某名下位于西宁市的两套房产作担保分期履行。在双方达成和解后,执行干警按规定程序撤销了对被执行人进行曝光的相关信息。
这是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后,被执行人找到法院履行法定义务的一个典型案例。近年来,共和法院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00余人次,目前有20余人主动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其中5人在银行融资贷款及购买房产时受阻,10人因无法乘坐飞机及高铁的情况下,找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
法官说法: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主要工作之一,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集中曝光都是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在本案中,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开曝光,在工作和生活上处处受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消费、公布曝光失信信息等民事制裁和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采用暴力等手段妨碍执行公务等构成犯罪的抗拒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9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