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修订投诉管理办法,下月起各种税务投诉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维护纳税人(含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修订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将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最大亮点在于解决纳税人反映多的投诉办理时限长、办理复杂等问题,进一步压缩投诉办理时限和优化办理流程,并建立了快速处理机制,最大程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新的管理办法将各类办理时限全部压缩了50%:受理审查环节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服务质效、权益保护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服务言行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将原来的服务态度类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据了解,近年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出台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投诉管理等规定,为最大程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本次修订对现行有效的投诉事项进行了整合,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执行。同时考虑到改革的前瞻性,快速处理机制同样适用于自然人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投诉,更好满足自然人表达诉求更多元、更迫切要求。

此次修订还规范了投诉处理流程。一是接收和受理方面,对纳税人就同一事项通过不同渠道重复投诉的,规定了税务机关可合并办理。对纳税人反复投诉而没有新证据的情形,规定了税务机关终结调查的程序;二是规范调查核实程序,明确了核实情况、沟通调解、提出意见等基本流程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投诉处理及反馈的要求,对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实施结果反馈进行了规范。

另外,新管理办法还增加了复核环节。近年来,针对纳税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情形,旧《办法》没有明确救济途径,导致纳税人缠诉问题有所增加。本次修订将上级税务机关复核作为救济渠道,投诉人认为投诉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核,既完善了纳税人有效维权渠道,又可以通过复核机制的实施,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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