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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6月,万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装修工程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为万某所有的店铺进行装修,工期为30日。工程结束后,万某依约验收工程并表示认可,但尾款1.5万元迟迟不予支付。甲公司遂将万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得知,万某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未能按时给付装修尾款。法官对万某释法明理,告知因其违约行为,现甲公司主张欠付尾款和相应资金占用利息。万某在案件开庭前向甲公司履行了剩余尾款,甲公司表示愿意放弃对资金占用利息的主张,随后向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申请。
此案中,承办法官主动将审判工作延伸至开庭前,通过庭前调解推动当事人主动履行涉案款项,有效促成案结事了。 (张陈华)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