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时,物流公司如何防范风险?

文| 王永令律师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物流公司为了达到扩大市场份额,实现规模效益,往往会通过允许挂靠的形式来实现。也有物流公司碍于朋友亲戚的情面,出于帮忙允许挂靠。

对于挂靠,物流公司自身也知道有风险。故,绝大多数公司也都采取了防范措施,即让挂靠者出个保证书或与挂靠者签个协议书,承诺或约定车辆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与物流公司没有关系。

但一旦挂靠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伤亡,或者导致第三者伤亡,作为被挂靠者的物流公司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成了先行赔偿的第一主体。赔完钱后,物流公司觉得自己做了冤大头。

每每至此都郁闷至极,不知如何办才好。

物流公司承担的挂靠责任通常有两种。

一种是个体经营者本人或雇用的司机发生伤亡时,其本人或家属,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要求物流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另一种是个体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第三者将个体经营者与物流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要向第三者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而言,物流公司通常不担心,因为通常都买了保险。

但对于用工主体责任,则感到迷茫和惶恐。因为弄不懂用工主体责任到底是啥东西。

就用工主体责任而言,主要体现为工伤保险责任,也就是由物流公司先按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进行赔偿,而后再向挂靠者进行追偿。

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许多物流公司误以为只要跟挂靠者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不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其实这是对用工主体责任的误读。用工主体责任不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换言之,即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没有认定挂靠者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满足了以下两个条件,物流公司作为被挂靠者就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1)劳动者因工伤亡

(2)劳动者的直接雇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因此,为了防范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挂靠者提供担保,以备物流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挂靠者进行追偿;

(2)对挂靠者或挂靠者的雇员不要直接的、实质的管理和指导。

更多挂靠事宜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在必要时向专业律师寻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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