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鲜花购买的合同却未按时交货,合同能否解除并归还货款?



事件回顾


小胖因公司业务需要

向小明购买鲜花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小胖付款后

小明却未按约交付鲜花


此后一个多月

小胖多次催促小明尽快交付

但小明却迟迟未付

小胖无奈,通知小明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并归还货款

小明不同意

小胖告到法院

请求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

确认小胖和小明之间的合同解除

且小明归还货款



Q:本案中法院为什么判决确认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


立法本意


合同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不仅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而且有时会阻碍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 合同解除的认定条件:

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协议解除

是指合同成立后,根据当事人另行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之时,合同即解除。

2、约定解除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达成某种条件或期限,合同即自动解除或者享有合同解除权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时可以解除合同,包括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延迟履行、根本违约、情势变更及部分解除导致整体解除等。除此之外,法律对一些有名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做了特殊规定。

◆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一经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1、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

2、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能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不可能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合同因违约而解除的,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小胖享有的解除权成立

后小胖通知小明解除合同

小明并未以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

提出异议

所以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

小胖要求小明退还已付货款

于法有据,因此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93-97条


风险提示


订立合同时

应注意合同解除的约定及法律规定

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外

当事人都应全面地履行义务

避免因合同解除而导致的

赔偿合同相对方损失的情况发生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文:孙凯茜 漫画:陈曦

责任编辑 | 邱悦、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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