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店铺起了火
34户邻居跟着遭殃
一共损失了600多万!
近日,广西河池的李某良
因失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回顾
2021年9月12日
广西河池天峨县
一自建房商铺内突发火灾
消防员到场时,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通过外墙和竖井向建筑上下蔓延。消防员立即同时组织搜救和灭火,被困群众全部被安全疏散,火灾被扑灭。
据了解,起火建筑为9层民房,共有36套房屋,起火点为二层仓库货架区域,起火原因认定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附近可燃物。
经调查发现,事故责任人李某良于2017年承租了起火建筑部分区域作为商铺使用,经营过程中,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区设置储存易燃可燃物的仓库,且未定期对仓库电路进行安全检查,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当天,仓库内发生火灾后,没有相应消防措施应对,致使大火蔓延,烧毁同栋楼及邻楼的住户、租户等 34 户人家的房屋及生产、生活物资。经评估,本次火灾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18.1981万元。
近日,天峨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良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房屋损失和室内物品损失进行赔偿。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警示
2023年7月29日,昆明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红园路,一家新开业不久的火锅餐饮店突发火情。火势凶猛,短短时间,整家店就被淹没在火海之中……
起火原因系违法行为人谭某加热油锅时人离开去吃饭,油温升高后导致油锅起火,主要燃烧物质为灶台油烟管道、油锅等,直接财产损失18000元,无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依法给予对违法行为人谭某处10日行政拘留。
2023年2月,李某(女)将刚刚清理完的干杂草放在蚂蚁窝上,然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杂草,随后便去附近的水边打水,没想到杂草将周边的杂草点燃,逐渐燃起了森林大火。经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70亩(4.67公顷),其中包含一公司投资的油茶树和村民黄某等人承包的杉树林。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限被告人李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A公司的油茶损失276316元及鉴定费8000元。
即便不是故意纵火
过失引起火灾
造成失火的违法行为人
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轻则罚款、拘留
重则刑事处罚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王子健、刘鸿涛
审 核:詹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