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批复。批复北京市等13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石家庄市等33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州)试点,新河县等35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县(市、区)试点。
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为整市(州)试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为整县(市、区)试点。
今年4月19日,农业农村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试点任务主要包括:
健全交易体系。统筹利用各类相关交易服务场所、机构和平台,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重点是统筹利用现有交易服务机构、提升交易服务功能、完善信息平台、加强政策服务。
完善交易规则。明确入场交易条件、丰富入场交易品种、完善各品种交易规则,规范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交易中(终)止、组织签约、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程序。
加强风险防控。指导交易服务机构加强内控建设,严格规范金融服务行为,加强信息系统风险防控,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进行。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议事规则、监管程序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部网站名单截图
根据《方案》要求,2023年启动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4年,由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全国试点,指导各地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运行监管、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取通过2年的努力,试点地区逐步构建起比较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和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覆盖主要交易品种的标准化交易规则,探索一批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模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021年10月21日,沙湾市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启用仪式在沙湾市金沟河镇举行。
【热点追踪】
2023年6月,新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揭牌成立。中心设置自治区、地州、县市、乡村四级交易中心,搭建覆盖区、地、县、乡、村的五级交易平台,实行数据共建共治共享,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产权平台资源互通、优势互补、一体化运营。
2023年4月,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考》,把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重点内容,推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按规定进行交易。
2023年1月,新疆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规则。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对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提出更高要求。
2021年,新疆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涉及的土地确权、有序流转、交易设置等方面事项做出了规范性、制度性安排。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2016年,农业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在流转市场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交易的条件、品种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作出明确要求。同时,不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2014年,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