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牌不挂小聪明、罚款扣证悔不轻

7月3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九支队民警在站口执勤时,发现有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无牌车辆从站口下道,民警刘辉、李东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

民警检查时,驾驶员向民警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和一张临时号牌,民警通过交管查询系统对该车信息进行查询,信息显示该车已于2019年6月份上牌登记,信息与该车相符,车主李某帅存在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嫌疑。

随着调查的深入,其违法事实也逐渐显露出来。原来,当事人担心行车时被电子警察抓拍而被处罚,为方便出入,躲避处罚,在车辆登记、取得号牌后,一直都没有悬挂号牌,想用临时号牌欺骗交警,蒙混过关,谁知道在出示驾驶证的时候,由于紧张把行驶证也拿出来了。

随后,民警责令其现场对车辆号牌进行安装,对临牌进行收缴。同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当事人自作聪明,无视法律,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友情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1、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下同)的;

2、已申领机动车号牌但未悬挂或者未粘帖的

3、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的;

4、使用过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5、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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