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就能获得更多补偿款吗?钉子户也有自己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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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给我们的感觉就是阻碍施工、想要拿到高补偿贪得无厌的人,其实在我们京师拆迁律师团这么多年的办案中发现,这样的人是非常少的,大部分的人成为钉子户都是非常无奈的选择。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难以保证现有生活水平。征收方不肯提高补偿,而被征收人又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签字,对方就可以妥协。最后僵持不行而产生的。

但是,如果做“钉子户”和征收方继续僵持,是不是就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答案当然不是这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迟迟不签字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履行的,政府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到那时候,补偿决定便已经生效,即便补偿标准不合法不合理,被征收人也只能选择服从,否则法院便可以合法强行拆除房屋了。

钉子户如何维权?如果选择做“钉子户”,需要化被动为主动,

钉子户怎样维权要依据钉子户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合法的,在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征地拆迁案件经历的过程复杂,涉及的利益颇多,很多被征收方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水平,很容易陷入征收方的陷阱中,难以维权获得合理补偿。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不仅节省时间、提高效率,还能够进一步找出征收方隐藏的违法点,通过专业手段争取最大限度的补偿额。

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情况复杂,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大家如果有更多问题需要咨询了解,可以点击文章尾部“了解更多”联系我。我将为您带来最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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