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豫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勇等20人、北京京毅隆公司等18家单位涉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间,被告人高某勇为赚取给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开票费,明知其所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用于抵扣税款,在与他人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大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后其为开票需求,先后以自己和他人名义注册十家公司,并通过被告人张某龙、郑某瑞等人介绍,向北京、天津、山东、河北等地共计18家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155355304元,税款金额合计人民币20196189.52元,受票企业实际抵扣税款合计人民币18904748.35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2090000元,税款金额合计人民币303675.21元,受票企业实际抵扣税款合计人民币303675.21元。

庭审现场,20名被告人、16名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18名诉讼代表人以及14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合议庭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引导控辩双方紧密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平稳有序。

根据法律规定和该案具体情况,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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