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局!“美女”朋友圈里卖“贵州爷爷自酿酒”---26人诈骗团伙全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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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晨报

包装一个清纯的女大学生形象,钓30岁左右有经济实力的男性买酒,将低价白酒虚构成有着几十年酿酒经验的“爷爷”“外公”“爸爸”酿制的酒进行高价销售。9月2日,记者获悉,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全案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诈骗总金额高达200余万元,21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5名被告人判处缓刑1年,所有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

塑造优质女大学生形象实施诈骗

2018年,被告人裴某某出资成立了“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以“底薪3500元+提成”的优渥条件,聘用了刘某、陈某作为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设备管理、财政、人事等项目,聘用了吴某等23名被告人为业务员。

2018年5月至9月期间,裴某某使用诈骗范本及话术对招募的业务员进行培训,同时,他联系模特进行专业拍摄,通过照片、小视频等方式在朋友圈分进度、全方位地塑造了一个“美貌、乐观、上进、孝顺”的优质女大学生形象——“肖雅”。

业务员主动添加男性微信,多以一月为周期,时机成熟后,“肖雅”以“失恋散心”为由“回贵州看望老人”,并配有前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的火车票、机票图片,逐日发布在酒窖、酒坛边和老人的合影或视频。与此同时,刘某等人从茅台镇普通酿酒厂购入低价酒,将其包装成“有着几十年酿酒经验的爸爸、外公或者爷爷酿造的酒”“一年开一次窖的纯粮食酒”,以10倍的高价销售邮寄给受害者,来成全“肖雅”“给老人攒养老钱”的孝心,其中最大一笔超过3000元。收到酒款后,业务员将前期的作案手机上交业务经理,并由业务经理将手机交给刘某,待刘某将微信号内诈骗款转移、数据清空后,又重新录入从“打粉”公司购入的微信号后,手机再一次发放给业务员,开始新一轮营销。

精选30岁左右男性为诈骗对象

被“肖雅”添加的对象,并非是漫无目的地“广撒网”,而是刘某等人从资源公司购买的个人信息册中精心筛选过的“大鱼”:受害者均为男性,籍贯广布湖北以外的各个省市,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通过一个月左右的熟悉,受害者们被“肖雅”深深吸引,为博取美人芳心,他们逐渐踏入圈套之中:“肖雅”以生日为由发布相关朋友圈,吸引受害者私发红包,作为两人关系“进阶”的跳板,为“自酿酒”骗局埋下伏笔。在此之后,“肖雅”又以“酒无销路”“老人的心血要被糟蹋”等理由,央求受害者“能帮则帮”,受害者出于同情和“尝一尝”的心态,对“肖雅”施以援手,微信转账数千元不等购入“自酿茅台酒”,待收货以后,发现酒的口感不佳,再想通过微信询问缘由,却发现对方已将自己屏蔽或是拉黑。“肖雅”此人宛如人间蒸发,到此时,受害者才后知后觉地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然而,在此案中,并无受害者主动报警追责,出于维护颜面和掩饰“猎艳”动机的心理因素,以及财产损失不大的心理安慰,他们忍气吞声,甚至在调取证据等环节上多有不配合,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1年

8月9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庭前,案件承办法官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依照“三项规程”,组织全案21名辩护人以及公诉人、办案民警、鉴定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证据和程序性事项交换意见。同时加大追赃力度,全力追回赃款人民币40余万元,本案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26名被告人共同虚拟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诈骗金额数额巨大或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26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予以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自愿认罪认罚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公诉机关当庭发表的量刑建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主犯裴某某有期徒刑11年,另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3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5名被告人判处缓刑1年,26名被告人均被责令退赃退赔,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记者 贾雪梅 通讯员 李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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