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刑事拘留,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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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公司里的一名员工,平时工作表现可以。某天晚上外出陪客户,喝了一点酒后和邻桌的客人发生冲突,随即场面混乱,刘某将人打伤。而对方报警后,刘某被刑事拘留。经鉴定对方为轻伤,王某被依法批准逮捕,后办理了取保候审。

而王某此次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并且长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到了工作进程。公司在权衡之下,决定辞退刘某,那么公司因为刘某发生刑事纠纷,进而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正确呢?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么刘某被刑事拘留属于《劳动法》带三十九条的第六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吗?

小编分析:刑事拘留不等于《劳动法》中的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显然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件中,该公司不能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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